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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0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0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大工商[2010]31号)


各涉农分局、市(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2010红盾护农”行动的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工商局“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方案的任务目标,现就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2010红盾护农”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分阶段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农膜、饲料专项整治。第一季度整治重点品种为农膜、种子、化肥;第二季度整治重点品种为农膜、化肥、农药;第三季度整治重点品种为农药、农机具、饲料。整治内容为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清理以送货、配送等名义从事农资商品销售的流动商贩。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年内,各涉农局要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检查率达100%。二是组织对重要农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农资商品经营状况,对进货渠道不明、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信誉较差,特别是曾经销售过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所经销的农资商品和未备案的化肥进行重点监测。年内,市局将组织对化肥抽检100个批次,并适当扩大对其他农资商品的抽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监测。

  二、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一要认真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在农资经销企业中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实施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和召回制度。二要认真贯彻市工商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工商行政指导暂行规定》。以《农资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政劝导指导》为内容,深入企业、村屯、田间地头,对农资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和劝导,对农民消费者进行指导。市局将于4月下旬对落实《办法》和农资市场实行行政指导情况进行第一次督查。三要实行化肥分级备案制度。对于大型化肥批发企业,应到当地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备案;化肥零售企业应到当地工商所备案。化肥备案的材料包括:供(进)货方经营执照、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同批次有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进货凭证。同时,鼓励农资经销企业自行送检。四要认真做好农资市场监管软件推广使用的准备工作。届时,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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