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对消费者的投诉不推、不拖、不刁难,对合理的投诉解决率达100%,做到消费者投诉不出店;
9、有优良的消费环境,店内整洁,卫生环境良好,为消费者创造舒适的消费空间。
四、考评方法
对于参评单位,在各分局、市(县)局推荐考评的基础上,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考核、评议,同时参考广大消费者的意见。
1、参与创建单位向辖区工商局申报,辖区工商局对申报创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2、根据消费者投诉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日常监管评价。
3、计算考评分数办法。
实行消费者评价打分、执法监管部门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打分和荣誉加分办法进行。具体做法是:按照《创建标准》,每个候选单位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消费者评价分占30分,执法监管部门评分占50分,12315投诉举报中心占10分,连续三年获得“重质量、讲诚信”荣誉称号的加10分。
4、消费者评价调查加权平均分+评审小组评定平均分+荣誉加分,三项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选出符合标准的为全市 “重质量、讲诚信”单位。
5、市局相关部门组成的考评小组评审。
6、社会公布。
五、要求
1、各分局、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重质量、讲诚信”单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通过日常监管和调查研究,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定参评单位。初审时要征求辖区工商所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切实保证将创建 “重质量、讲诚信”单位活动引向更高水平。
2、要教育引导参与创建企业珍惜开展创建“重质量、讲诚信” 单位活动的机遇,在活动中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实信誉的经营和服务理念,按照评选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消费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把商品市场准入关,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意识,诚信承诺意识和维权意识,培育和打造一批质量和信誉俱佳的名牌企业。
3、各分局、市(县)局要将2009年度“重质量讲诚信”单位初选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局消保处,上报时要附上各单位讨论意见及加盖公章,经市局讨论研究后最终确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