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苏州市十大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苏府〔2010〕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十大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苏州市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苏发〔2010〕2号)要求,现将苏州市十大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对民生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应于年中和年末分别组织一次自查活动,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我市十大民生工程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十大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年度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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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富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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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 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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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人才及职业市场等各类就业招聘会,提高就业成功率,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组织提供8万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网络
(4)实施就业援助,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行政村达到90%
(5)创业培训1万人以上;开拓各类就业创业渠道,年内争取由2.3万人创业来带动16万人实现就业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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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净增私营企业1.3万户左右
|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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