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监督〔2010〕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工作,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北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
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67号)的要求,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工作,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意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推进《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为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