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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市学校的依法治校、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申报、评估、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黄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科、发展规划科(挂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财务科、基础教育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简称“高职成教科”,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牌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法制与学校安全科、教师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市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市督导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语委办”)12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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