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为黄冈城乡一体化服务的办学理念,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