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市适度放开加油站用地招拍挂出让资格条件及接受企业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和国家商务部颁发的《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多年来成品油市场管理情况和市领导的有关批示,现确定适度放开加油站选址用地竞买资格条件及过渡期等有关事项,并定于2010年11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报名申请。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油站用地招拍挂出让竞买资格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领取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原市贸工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五年以上;
(二)全资拥有或与三大油品公司合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合计5座以上(含5座);
(三)自2007年以来连续3年以上参加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合格;
(四)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五)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高速公路权属企业可参与/并只限于其自身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不含交通战备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竞买资格的竞投活动。
二、适度放开期限:三年,具体自2010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