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豫安委〔2010〕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严肃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参照
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七日
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较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参照
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 省政府安委会对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省安全生产网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