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申请报告;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5.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审查员证明;
7.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3、4、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2、6、7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第4项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兆。
(二)申请变更《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变更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6.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4、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3、6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申请注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上述1、2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第3项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补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补发申请报告;
2.刊登遗失、损毁声明的证明文件;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
被许可人可以委托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其红盾信息网,或者自行选择在当地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遗失、损毁声明。
七、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