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
(粤府〔2010〕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创新
(一)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逐步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行业协会职能,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五年内实现行业协会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的要求。在全省甄选一批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示范区(点),以点带面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加快培育全民旅游休闲消费市场。支持旅游产业园开发建设,促进旅游要素集聚发展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大力推进内地与港澳《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旅游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实施的机遇,深化粤台旅游业交流合作。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要素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推进旅游业节能环保,重点开展旅游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产品推广应用,确保实现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的目标。成立广东省旅游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提升旅游发展战略决策水平。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的合作,创建“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可持续发展示范基地”。
(四)推进旅游企业改革创新。整合资源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民营旅游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