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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为北京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正式签约演员不少于10人。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文化局提交申请,通过专家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参加“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
  第七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请参加“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参演团队资质认定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四)参演剧(节)目介绍(包括获奖情况);
  (五)剧团介绍;
  (六)本团演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情况);
  (七)参演剧目DVD、VCD光盘(需为用于本演出的整台剧(节)目光盘);
  (八)与本团演职人员的聘用合同。
  申报综艺类节目的文艺表演团体需同时申报不少于2台剧(节)目,戏曲类文艺表演团体不得申报综艺类剧(节)目;各文艺表演团体每年申报剧(节)目的更新比例不低于30%。
  第八条 受资助的演出活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体现时代主旋律,弘扬民族文化,健康向上,具有专业艺术水准,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剧(节)目;
  (二)每台剧(节)目演出时间不低于90分钟,演员不少于20人。
  第九条 补贴标准
  演出团体补贴按照专家评审确定的标准,分三档给予补贴:
  (一)每场演出补贴10000元,主要为皮影戏、人偶剧;
  (二)每场演出补贴15000元,主要为综艺演出或折子戏;
  (三)每场演出补贴20000元,主要为大型整台剧目。
  每个演出场所每周享受补贴的演出场次不超过1场。
  第十条 申报时间及剧(节)目确定
  每年3月,各文艺表演团体参加下一年度全市公益性演出资格统一申报。市文化局将组织开展下一年度参演剧(节)目评审工作,并公布评审结果。通过审核的剧(节)目可参加次年1月-12月各项公益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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