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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对“百姓周末大舞台”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结合全市财力状况,安排资金并批复预算、拨付专项资金到区财政局;
  2.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3.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方案及预算提出调整意见。
  (二)市文化局职责:
  1.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对区文化委员会演出实施进行宏观指导、监督;
  2.制定检查考核指标,对区文化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负责艺术表演团体参演资格、剧(节)目认定工作。
  4.指导各区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优化项目实施方案。
  (三)区财政局职责:
  1.根据市财政局对项目年度预算的批复情况,与区文化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备案。专项资金采取先演后补方式,资金拨付以本区文化委员会提交的上一季度演出数据和资金拨付方案为依据,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同区文化委员会对本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和工作建议上报市财政局。
  (四)区文化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本区“百姓周末大舞台”的演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演出前及演出完成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2.负责演出团体和演出场地之间的协调工作;
  3.负责对演出现场剧(节)目内容和艺术质量的监督、评估工作;
  4.指导本区演出场地开展活动,确保本区演出安全;
  5.负责本区演出场次的统计工作。应在每季度终了的第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同时向市文化局、本区财政局报送上一季度演出场次统计数据及资金拨付方案,并对所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负责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管方案。
  7.对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文化局。
  (五)演出场地管理机构职责:
  1.在区文化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策划、联系、落实演出(剧)节目的具体方案;
  2.负责制定演出安全预案,确保演出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3.与参演文艺表演团体签订演出合同,并报区财政局、区文化委员会备案;
  4.负责演出宣传、提供场地座椅等方面的事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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