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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文〔2010〕1962号)


各区财政局、文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市“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百姓周末大舞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百姓周末大舞台”专项资金纳入市对区文化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百姓周末大舞台”的演出团体补助。
  “百姓周末大舞台”活动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公益性惠民演出,不得对外售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天通苑社区和回龙观社区。
  第四条 演出场地及演出时间
  (一)演出场地为市文化局支持建设的市内城市露天景观剧场。
  (二)演出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的周末。如遇不可抗因素,可自行调整演出安排。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资金筹措和预算指导;市文化局负责政策制定和演出的宏观指导;各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落实和管理;各区文化委员会负责演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一)市财政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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