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用油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食安委办〔2010〕33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凉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粮油中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用油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查清食用油安全状况,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油安全。为此,我办制定了《全省食用油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全省食用油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方案
一、抽检目的
通过对食用油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了解全省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情况,为指导、制定有效整治措施提供基础技术指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整治实效。
二、检测内容
选择1个省会城市:成都市;5个地级城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达州市; 6个县级城市:都江堰市、广汉市、峨眉山市、阆中市、西昌市、翠屏区。重点对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区域、粮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食用油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验。食用油以我省主要消费的单品种为主(如: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及大豆油),辅以食用调和油。检测指标选择食用油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指标: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黄曲霉素B1、极性组分、酸值、脂肪酸组分、苯并(@)芘。
三、样品采集
(一)检验机构在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协助下,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和封样送检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样品的采集。
(二)每个城市抽取样品10个,共120个。
(三)每个城市在城区采集4个样品、城郊结合部采集4个样品、农村采集2个样品。取样点覆盖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市场、超市、小卖店、餐饮店、食堂等场所。每个场所采集1个样品。每个城市至少要抽取4个散装食用油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