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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现场救护培训的内容为群众易于掌握的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和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及家庭救护等知识。

  五、明确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工作中,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制订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负责全市现场救护考核发证、师资培训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区、县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护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青奥会志愿者和直接服务青奥会人员的救护培训工作。

  市青奥办:做好青奥会志愿者和直接服务青奥会人员的救护培训工作。

  市住建委:在建安工程队伍中开展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建筑单位有5-10%的建筑工人能熟练掌握救护技能;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齐急救器材,确保在伤害事故发生时能正确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伤亡。

  市教育局:在师生当中做好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在青年教师和校医中培养救护培训师资;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及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能力、应急能力、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公安干警特别是处警人员的救护培训,受训后要达到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水准,确保到达伤害事故发生现场后,能有效地开展救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公安部门的要求,将交通事故现场救护技能列入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内容,协同市红十字会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员救护技能的培训、考核及“机动车驾驶员救护培训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对社区居民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工作。

  市财政局:对群众性救护培训普及工作的有关资金给予协调和支持。

  市物价局:按照相关救护培训的规定,审核批准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程监督工作内容,会同各级红十字会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救护培训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好交通运输一线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把救护技能培训纳入机动车船司乘人员的培训内容,组织必要的操作演练,为一线驾驶人员(公交、出租车、运输车等)配备急救包;做好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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