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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性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意见》(宁委发〔2010〕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迎青奥、做好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14年青奥会在宁召开为契机,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大力推进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做好青奥会红十字服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全市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和办好2014年青奥会工作整体规划之中,建立常态机制,到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全市普及培训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1.5%的人群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重点单位(指容易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行业)20%的员工接受普及培训,2%的员工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特殊单位(高危)90%的员工接受普及培训,3%的员工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

  三、培训范围

  1、加强对特殊行业(高危)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如:交通运输、工矿、电力、建筑工程、旅游、安保等高危行业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

  2、加大群众性的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大中专院校、高中以上师生的培训。

  3、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护的培训,针对水灾、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核辐射安全事故等,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护培训。实现发生事故时,现场能够有经过培训的群众救护员开展院前救护,以保护生命,减少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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