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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63号 2010年9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与体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纠正审计揭示的问题,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虽然不断采取措施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来看仍有待加强。一些审计机关重审计发现问题轻审计整改落实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域屡审屡犯、边审边犯、屡禁不止的现象还没有消除。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形成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对于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审计整改措施,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并在审计整改专题会后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要在被审计单位上报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归纳后形成综合审计整改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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