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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豫食药监械〔2010〕200号)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使用管理,保证医疗机构在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规范管理,保证医疗机构在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将分子筛制氧设备作为集中供氧氧源的医疗机构。

  三、管理要求

  1.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2.制氧机房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对突发事件进行相应处理;

  3.医疗机构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归纳整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厂家并存入设备档案;

  4.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过设备生产企业的专业培训,能熟练操作设备,并能及时处理简单故障和突发事件;

  5.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应签订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协议,并做好培训记录。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保障;

  6.氧浓度监测记录每日不得少于6次,能较全面体现一天中用氧高、低时段的氧浓度情况,操作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氧浓度记录表,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医疗机构可自备符合YY/T 0298-1998标准要求的氧浓度检验装置,并由专职检验人员对产出气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氧浓度自测,以对比在线氧浓度检测设备,并单独记录检测结果;

  8.分子筛制氧设备应配有在线氧浓度检测设备及流量检测设备,能24小时进行氧浓度监测及流量检测;

  9.设备上的氧浓度检测设备、安全阀等需要定期计量校验的部件要根据鉴定规程定期检验或校验,更换或维修后也要进行检验或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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