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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鼓励支持特色产业信用担保。利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组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式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注册资本金补助。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为园区企业提供统借统还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按省补助资金的10倍配匹。对为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省级奖励资金,优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
  (五)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重大配套项目。集中利用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对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配套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支持。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优先申报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符合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扶持方向的,优先推荐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六)培育发展省级创新型企业。对列入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利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设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技术中心项目,条件成熟的优先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项目。
  (七)培植建设特色产业基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每个工业园区建设一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加强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评价工作,完善特色产业审核、授牌程序,经省政府批准的,予以命名授牌;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利用国家对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推动每个园区建设一个特色产业服务平台。
  三、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转变园区发展方式
  (八)加快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每年安排20个园区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对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并优先列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九)扎实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每年选择20个工业园区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试点,重点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倾斜。对试点园区,分两年给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扶持;优先安排节能专项、减排专项、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技改专项等政策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申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十)大力支持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对列入省级生态园区试点并率先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业园区,优先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项目资金。
  (十一)引导推动工业园区绿化工作。积极开展森林园区创建活动,对园区公共部分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园区企业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省级生态试点园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绿化苗木专项资金奖励。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全省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基本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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