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62号 2010年9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大力实施工业三年强攻规划,扎实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特色产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协作紧密、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园区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实现工业三年强攻目标,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占全省工业比重提高到70%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4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00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200亿元。具体目标:(1)每年重点培育5个工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出口加工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每年支持20个工业园区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产业集聚基地。(3)每年扶持20个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探索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新模式。(4)每年新增7个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工业园区,通过三年努力,全省6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一、二类园区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工业园区达到40个,其中过200亿元的19个,过300亿元的10个,过500亿元的5个,过1000亿元的1个。
二、大力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工业园区核心竞争力
(三)优选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园区。每年优选20个工业园区列为全省重点,大力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入选园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综合效益较好;(2)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的比重达30%以上,初步形成高度关联、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3)主导产业“四率”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核心企业“四率”水平在全国同行业领先;(4)龙头企业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5)当年有项目列入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平台,拥有省级创新型企业或试点企业;(6)布局集中、产业集聚、依法用地、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