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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切实落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市局制定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宣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管[2010]4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和名牌意识,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整体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宣贯《实施意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局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并召开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日)

  各区、县局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握好《实施意见》的新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转载《实施意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努力扩大《实施意见》的宣传普及面。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局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实施意见》宣贯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小结,并在12月底前将宣贯组织部署情况和总结材料书面报告市局。

  三、宣贯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落实《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把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二)要切实抓好《实施意见》宣贯工作责任的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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