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岩堰等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岩堰等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0〕1093号 2010年11月10日)


四川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岩堰电站上网电价(不含税,下同)调整为每千瓦时0.218元,梅花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14元,高坑河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39元。以上电价从2010年11月上网电量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