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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0〕243号)


各市、州工商局:

  为规范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报送的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整理和报送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对不符合接收标准的档案,省局不予接收,相关案卷应在退回后一月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报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新任副县级干部档案报送及时、内容准确、材料完整、整理规范、手续齐备,特制定本标准。

  一、干部档案的报送时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新任副县级干部的正式任命后,即将其档案报送省局人事处。

  二、干部档案的归档范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按照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做到系列材料头尾完整,每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档案中必须归入以下材料:

  1.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2.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齐全。缺考核表的,须有考核结果证明或情况说明。

  3.进行过经济审计的,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4.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其中: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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