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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日捐”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市民政局协调指导,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牵头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推动、慈善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查督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争取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早发动、早部署,全力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切实组织好捐款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报道典型人物和事件,让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和多作贡献的自觉性、积极性,为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新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一日捐”活动归口牵头部门和自行组织单位名单

  一、归口牵头部门

  (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各委办局及其所属单位的“一日捐”活动。
  (二)市委统战部负责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的“一日捐”活动。
  (三)市公安局负责市局系统直管单位的“一日捐”活动。(各分局由所在区组织)
  (四)市国资委负责市管国有企业(集团)的“一日捐”活动。
  (五)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二级以上开发、建筑、市政工程、装饰企业;甲乙级监理、设计单位的“一日捐”活动。
  (六)市城管局负责一、二级绿化企业的“一日捐”活动。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客运、货运企业,出租公司的“一日捐”活动。
  (八)市工商局负责市私营企业协会直属分会全体会员单位的“一日捐”活动。
  (九)市卫生局负责由省核发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的“一日捐”活动。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管技工学校的“一日捐”活动。
  (十一)市人防办负责所管地下商业企业的“一日捐”活动。

  二、自行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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