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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厅字〔2010〕1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慈善总会制订的《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8日

  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08〕18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哈发〔2009〕14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慈善一日捐”(以下简称“一日捐”)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友爱互助、和衷共济、奉献社会的新风,坚持鼓励奉献、自愿量力、应捐尽捐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爱心捐赠活动中来,充分展示冰城人民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范围、参考标准和活动时间

  (一)捐赠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

  (二)捐赠参考标准

  1、个人:一天的收入,即月收入总额÷22天。
  2、各类企业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一天的利润收入,即上一年度利润总额÷365天。

  (三)活动时间

  “一日捐”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日期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今年“一日捐”活动在11月份进行。

  三、激励措施

  (一)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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