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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哈政发法字[2010]27号)


  为进一步明确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后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供排水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市水务局;
  电力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热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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