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0年度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马政办〔2010〕7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2010年度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2010年度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0〕72号)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10〕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马政〔2010〕10号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县区政府50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马政〔2010〕10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属于省33项民生工程的,要结合省直部门制定的分项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值。各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52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等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
第六条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及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县区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