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各类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的通知
(马政办〔2010〕7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各类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进行调整。具体等级划分范围如下:
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和雨山工业园用地为一等用地(年单位税额10元/平方米)。
二、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雨山工业园新区、慈湖经济开发区、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花山经济开发区、金家庄工业园、秀山新区、滨江新区用地为二等用地(年单位税额8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