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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65号)精神,抓好我市丰存枯用电煤储备工作,确保全市电煤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主网电厂要高度重视电煤丰存储备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电煤储备任务。截至11月底,达州电厂储煤必须达到23万吨,华蓥山电厂必须达到31万吨。市电煤调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两个主网电厂今年丰存枯用目标任务不变。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综合调控力度,督促、帮助所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完成市人民政府年初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确保全市电煤储备任务的完成。

  三、各级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煤矿资源整合、安全隐患整改和煤炭生产、电煤供应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多产煤,多供电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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