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岗位培训工作的预通知
(豫建设标〔2010〕5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以及《关于
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精神,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从事工程勘察工作有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实行工程勘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凡持有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单位的钻探作业人员、岩土工程测试人员、地质编录人员(含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
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等国家有关工程勘察政策、法规;
(二)工程勘察标准、规范;
(三)工程勘察岩土测试技术(含原位测试、岩石试验、土工试验)、工程勘察钻探技术(含工程钻探、现场钻探记录)等基础知识。
三、时间安排
计划于2010年11月至12月按培训对象分期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市所有勘察企业应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进行统计后于2010年10月22日前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二)本次培训结束后将在全省工程勘察企业正式实行勘察外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所有工程勘察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各工程勘察企业要按照培训人员要求,按时报名并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