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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政策,加快实施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工作

  今年底,我市将陆续有一批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等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廉租住房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马政〔2009〕7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建立规章制度,实行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自我管理,互相监督,努力把廉租住房小区建成文明和谐的社区。

  五、超前谋划,深入谋划明后年的廉租住房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11年、2012年将继续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计划分别再建设廉租住房3000套和2000套(县区建设任务见附件)。建设方式是在征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建。对各区政府建设的廉租房,继续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超前谋划,抓紧开展廉租住房配建的前期工作,把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逐个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要认真把关,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户型面积和开竣工时间;市住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马鞍山市2011-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

序号

责 任 单 位

当涂县

花山区

雨山区

金家庄区

马鞍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

市城发集团

合 计

小 计

其中:慈湖经济开发区

1

2011年(套)

400

400

500

400

100

1300

3000

2

2012年(套)

240

200

300

300

100

260

700

2000

廉租房建设套数合计

640

600

800

700

200

260

2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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