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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选聘村农技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村农技员考核管理。对选聘的村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县区农委与受聘者签订农技推广任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称职的,再行续聘。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农技员考核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其考核,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村农技员由县区农委管理,业务上受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指导。

  (四)村农技员待遇。村农技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市、县区、乡镇按5:3:2的比例承担,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合同期内考核不称职被解聘和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不再享受村农技员待遇。

  附件:
马鞍山市村农技员农技推广任务合同书(样本)

  甲方(县区农委):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村农技员):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甲方与乙方现就履行村级农技员农技推广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乙方在各级农业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村主导产业的特点,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等,按时完成上级农业部门安排的各项农业技术业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村农技员岗位工作;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报酬

  1、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月工资标准为800元。市、县区、乡镇按5:3:2比例承担,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2、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四、工作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工作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内考核不称职,或合同期满未被续聘,或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工作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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