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
(杭政函〔2010〕2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福利水平,现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公共交通、居家养老、就业培训、城市绿化保洁等方面,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将政府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结算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标,共同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3.预算管理,提高效益。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必须明确政府职责,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广泛引入社会力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既养事又养人”。要加快推进以下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并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公共卫生服务。向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等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精神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妇女、儿童、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