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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强化载体、引导集聚,充分发挥总部基地集群效应

  (十五)加快总部经济集聚基地建设。应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市、县(市)区和企业三方共建的积极性,优化总部企业区域布局,形成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总部与产业基地紧密结合,公共配套服务完善的总部企业集聚基地,引导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市里依托中心城区功能区块,打造重点优势总部基地。县(市)区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和产业基础,通过打造各类特色总部基地来吸引相应层次的优势产业企业总部集群发展。

  (十六)开展十大优势总部基地表彰奖励活动。每两年在全市按标准评选出十大优势总部基地进行表彰奖励(优势总部基地评选标准另行制订)。市财政另设1000万优势总部基地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总部基地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和基地内总部企业建设工作。经评选的十大优势总部基地,每家奖励100万元。

  七、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形成总部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总部经济统筹发展、考核评价激励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综合办、市开放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参加。市发改委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综合政策体系评价和总部企业评价、总部基地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总部经济财税优惠政策的制订,100家重点优势总部企业和十大优势总部基地的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制订和推进工作。

  (十八)强化人才培育。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每年开展党政干部总部经济知识培训、经营管理者高层管理培训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强化激励政策,在人才住房、家属工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积极为总部型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人才集聚高地。

  (十九)增强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总部经济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满足经评价确定的总部经济用地需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等总部经济用地,在“招拍挂”方式出让时,经批准允许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其自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符合工业用地结构调整有关规定,经批准允许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自行改造升级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已取得的合法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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