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评价、动态激励,构建总部经济两大评价体系
(十一)构建总部企业评价体系。在把握总部企业发展规律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的方法,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科学确定制造业、服务业等不同产业类别各项指标的权重,构建总部企业的评价体系。开展我市总部企业年度评价工作,年终评选出100家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培育,符合条件的在优先享受现有的技改、贸易、科技等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土地、信贷、人才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一企一策”奖励(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十二)构建总部经济综合政策评价体系。在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分析基础上,创新完善综合政策体系,统筹各类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教育政策、环保政策等,建立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评价体系,对比与周边地区政策综合差异,开展年度总部经济综合政策动态评价工作,由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激励专项资金进行“一企一策”激励,形成综合政策强大合力(综合政策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凝聚合力、落实责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推进工作机制
(十三)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作用。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由当地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总部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空间布局规划、激励制度制订等重大问题;二是抓实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各地结合本地“十二五”规划,抓紧编制“十二五”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总部经济发展和基地培育的年度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三是统筹制定总部经济政策。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进一步梳理完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总部经济发展和基地培育的专门政策意见,设立总部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本地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重拳出击的良好格局。四是抓好总部经济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创造服务、环境、政策等综合优势,引导企业进基地,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一批新基地。
(十四)实施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统筹激励政策。有关部门组成总部经济考评委员会,依托研究机构,负责总部经济综合政策评价和优势总部企业评价工作。2011年至2013年,全市统筹设立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激励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南三县和其它县(市)区(包括开发区)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5%、0.2%和0.4%,主要用于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其中30%用于企业总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层的激励性和培养性支出,其他70%用于支持总部企业品牌创新、研发投入、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