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市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应急队伍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善后处理、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9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根本,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建设,密切结合本地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兼顾本级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应急力量,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坚持专兼结合、形成合力,在发挥专业队伍骨干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与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组建完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市及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