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川办发〔2010〕83号,以下简称《安全行为规范》)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将《安全行为规范》传达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承诺行动启动仪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倡议全市道路旅客驾驶员立即行动起来,严格遵守安全行为规范,确保行车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专门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安全行为规范》精神和要求,让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站长、队长和每一名从业人员人人皆知,掀起学习和遵守安全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市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安全行为规范》印制成工作手册,免费向全市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发放,做到人手一册,进一步增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践行安全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有效利用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旅客了解《安全行为规范》内容和重要意义,加入到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承诺行动中来,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客运站点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牌板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覆盖全市的宣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