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黑建设[2010]49号)
各地、市及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委):
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省建设厅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和换证工作,对66家资质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撤消(黑建设资[2010]16号)。为了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省建设厅正在通过年检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顿,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窗口单位的审查受理、程序和权限做了明确规定(黑建设[2010]43号)。
但是,椐群众举报,目前仍有个别不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非法从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业务。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市立即开展对已取消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和设立的审图机构窗口单位进行检查,对以下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厅设计处。
1、对已取消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是否已收回资质证书和施工图出图专用章;是否在继续进行勘察设计;是否将现在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日期改在今年3月31日前,非法勘察设计;是否仍然聘用非在册职工进行勘察设计;是否非法挂靠其他有资质单位勘察设计等。
2、对设立审图机构受理窗口单位:是否有以窗口单位名义签订审图合同的行为;是否有以窗口单位名义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行为;是否有以窗口单位名称在施工图纸上盖章的行为;是否有非审查人员进行图纸审查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