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教办传发〔2010〕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为了确保学校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
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146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严格落实汛期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本地区大中小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要求学生不能到江河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凡进入汛期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在岗到位。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