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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黑建设[2010]46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发布第609号公告, 批准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抓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我省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没有变化,在国家新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颁布前,我省的抗震设防烈度仍按《黑龙江省抗震设防工作图》确定。
  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提出了关于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原则规定,为明确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自2010年12月1日后出具的施工图在总说明中应明确该工程的抗震性能。首先应明确抗震设计有关基本参数,具体包括:建筑主要功能,建筑单体的体型、层数、层高、主要跨度、结构形式、基础形式等,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抗震设防类别、结构抗震等级等;然后应明确说明该建筑物抗震设防目标,最低目标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总则1.0.1条的要求。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提高抗震设防要求,并按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进行设计,或按照设计规范采用隔震、消能减震等新技术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这类建筑也应在设计总说明中表述清楚预计达到的抗震设防目标。
  三、我厅近期将举办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宣贯班,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设防工作的负责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具体时间和要求另下发通知)。
  四、明年中旬我厅拟开展针对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请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做好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切实做好我省的抗震设防的贯彻工作。对于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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