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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由我厅认定教师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其它认定机构本次认定要求单机版录入申请人员信息时需导入照片,请各认定机构按《认定用户使用手册》要求采集上传。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四、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注意事项

  1.正式开展认定工作时,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使用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

  2.本批次认定工作正式开始前,需重新安装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及初始化。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可于认定正式开始期间登录网络版系统下载新的单机版软件,各高等院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从本地区、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电子邮箱中(必须是2010年春季已在我处备案的电子信箱)查收本次认定工作所需的单机版安装软件及初始化参数文件。

  3.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或密码卡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或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无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请务于10月25日前与我处联系,以便安排材料送审时间。

  5.各地区、各部门如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71-6203765,传真:0471-6260834,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附件: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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