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便字〔2010〕2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2010年《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会议》及《全面网报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了做好我区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在认真总结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安排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认真核对数据
在以往认定工作中,个别地区和部门出现录入数据信息错误,严重影响了我区认定工作的质量。在今年秋季认定工作中,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并仔细进行校对,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3.根据教育部网上申报总体部署,在2011年春季认定时,全部实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在本次认定中,我区将扩大参加第二次试点使用网报的认定机构的规模,各盟市需确定2-3个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乌海市、阿拉善盟可视情确定1-2个单位,2010年春季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试点单位继续实行网报),于10月20日前以盟市为单位向我处上报试点单位名称、试点工作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2010年秋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10月25日-11月25日。
各盟市、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工作;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单机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送审及单机版采集数据的上报工作。各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将关闭,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认定机构(在我厅申请认定资格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