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内学位办〔2010〕10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安排,决定对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范围
全区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检查工作方式、内容
各学位授予单位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有:
1.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完善规章制、制定实施细则等情况;
2.本单位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并依此对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情况;
3.本单位改革学术评价制度和对在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
三、检查报告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