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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48号)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多金属冶炼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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