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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方便市民出行,实施道路维修周报制度,每周五各区城管局向市城管局市政处和道桥管理处维护科报下周维修路段、掘路修复地点及维修措施,道桥处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发布各路段道路维修信息,为市民出行提供参考依据。
  各区城管局要根据所管辖的道路的整体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维修计划,每月20日前上报市城管局和市道桥管理处,市考评小组根据月维修计划进行考评检查。
  (二)程序
  1、考评方式:明查、暗查、巡查。
  明查在每月初进行,重点考核维修计划完成情况,市政设施完好情况,城市道路维修及掘路修复质量;暗查、巡查的考评时间、地点随机确定。
  2、人员组成:明查由市城管局市政处1名人员、市道桥管理处2名以上人员及其各区城管局1名人员组成;暗查、巡查由市城管局及市道桥管理处2名以上人员组成小组进行考评。
  考评实行陪查制,明查有被查单位参加;暗查、巡查由被考评单位以外的各区轮流陪查,陪查单位在考评前提前通知,检查时涉及相关区城管局应按时参加。
  3、检查方法
  (1)市道桥处每月对各区城管局进行1次明查、1次暗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立刻办通知单》的形式通报各区城管局。
  明查考评内容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每区抽查主干道路3条、次干道路3条、支路道路3条、每月维修路段道路、便道、掘路恢复项目各3处。
  暗查参照明查方式进行。
  巡查一是对市区主干道路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二是对明查、暗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三是对媒体曝光的热点问题及重点部位、重点工作进行检查。
  (2)市道桥管理处在进行明查、暗查、巡查时,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市城管监察支队、义务监督员和热心市民参加。
  4、评分办法
  (1)市政设施维修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明查占70分,暗查占10分,巡查占10分,新闻媒体曝光占10分。
  (2)市道桥管理处在考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由2名以上考评员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并签字认定。
  (3)考评成绩每月通报一次。
  (4)对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3次以上)和上级领导批示的重大问题,经核实确属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月总分的10分,并纳入考评公示范围。
  (5)对明查、暗查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市道桥管理处专题下发《立刻办通知单》,对同一问题下发2次《立刻办通知单》的被考评单位在考评中进行双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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