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石城管〔2010〕46号)
市内五区城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工作,促进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整体品位,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对道路设施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之更易操作,更具实效性。现将《石家庄市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各区道路设施维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定量考评,充分调动各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精细化、无缝隙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设施养护质量,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推动道路设施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考核依据
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三、考评项目
(一) 维修计划、统计、预决算管理。
(二) 设施维修管理。
(三) 维修质量管理。
(四) 文明施工管理。
(五) “12319”便民热线、新闻报道、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提案、领导交办事项。
四、考评对象及范围
(一)考评对象:桥东区城管局、桥西区城管局、长安区城管局、新华区城管局 、裕华区城管局等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
(二)考评范围: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情况,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考评标准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实行月考评公示制,市内五区参加月考评排名,考评成绩每月进行通报。
考评标准见附表。
六、月度考评程序
(一)计划
维修单位养护维修计划的编制按照“保主次干道,保重点部位,兼顾小街巷”的原则,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计划,确保维护资金的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