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三)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统一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管执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尺度和标准,按照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登记程序统一,监管执法标准一致,有效规范外资登记管理行为。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外资授权登记和属地监管的双重优势,科学划分登记、监管、处罚权限,明确基层工商所在外资属地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十五)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等专项竞争执法活动,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继续加大对俄边境口岸工商执法人员俄语培训力度,积极引进俄语专业人才,切实保障边境涉外案件的办理能力。
(二十六)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认真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等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及时化解消费争议,提升企业声誉,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二十七)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积极培育、推荐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渠道,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标保护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
(二十八)积极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鼓励外商投资我省广告业,支持外资广告企业发挥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继续深入推进广告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十九)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指导的积极作用,广泛采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提高行政指导效果。注意把握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统一,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和谐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环境。
(三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外资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进一步理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流程,提高外资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加强与前置许可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前置许可事项,准确核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切实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