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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着力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

  (十五)下放登记管辖权限。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或因经营范围变更、并购、合并、分立等事由调整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省局个案授权,可由企业所在地被授权局办理登记;国务院各部委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被授权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个案授权。

  (十六)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对名称变更、住所变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年检、网上申报的企业名称核准及其他备案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由企业登记受理人员直接办理登记。

  (十七)积极帮扶外商投资企业缓解出资困难。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年检继续采取延长出资期限、保留经营资格等措施,帮扶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克服困难。

  (十八)全力做好支持服务外商参与我省大项目建设。对各级政府确定的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主动介入、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尽快办结。对疑难复杂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采取与申请人约定时间、地点,由专人负责,合议审核,一次办结的方式,提高个性化服务质量。

  (十九)积极支持服务我省对俄边境贸易区建设。以外资合伙法规实施为契机,破解外国自然人不能在中国申办个体经营,中国自然人不能与外国投资人合资合作的法律障碍,积极引导支持境内外自然人在边境贸易区设立外商合伙企业,明确其经营主体资格。对较大型的边境口岸,在县级工商局设立外资登记管理机构,为境内外投资经营者办理注册手续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十)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效能。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对重热点行业信用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审查;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建立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建设。

  (二十一)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加快市场主体网上身份认证和身份识别的登记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登记材料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核准,切实提高外资登记效率;进一步完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二十二)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信息公共服务作用。建立外资登记管理数据信息综合利用和发布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投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和专题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积极服务政府决策和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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