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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民主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4)对参评干部实施全方位的明察暗访,跟踪重点项目的办事过程,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况分别扣分。参评干部不熟悉本人岗位职责,每次扣5分;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未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每次扣10分;接待群众态度冷、横、硬、推的每次扣10分;对市、局民主评议办公室和特邀监督员的暗访不配合、故意刁难、回避暗访的,发现一次扣5分。上班期间玩游戏、打牌、聊天和中午饮酒的,发现一项次扣10分。未做到“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的,每次扣10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收受礼金或报销个人费用的,发现一次扣10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0分。
  五、具体步骤
  民主评议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活动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5月份)。研究制定评议方案,确定参评岗位及人员,并报市民主评议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实施明察暗访(全年)。由市、局民评办对参评干部工作进展和投诉举报情况,跟踪调查和暗访,并完善证据资料。
  第三阶段:半年总结(7月份)。局民评办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深入剖析在思想根源、宗旨观念、工作实际中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8-11月份)。
  第五阶段:年终评议(12月份)。
  六、奖惩措施
  评议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和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总评满意度在95%以上的,给予适当的奖励,总评满意度在65%-75%之间的,对其进行告诫提醒;总评满意度在65%以下的(不含65%),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举办学习提高班,提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制定整改措施;连续两年总评满意度在65%以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呈批手续后,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根据情况进行其他组织处理,同时取消任何评先资格。
  七、考评纪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议过程。(2)评议工作组织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密组织,严守秘密,不得擅自修改评议资料,改变评议结果;不得诱导评议人员进行虚假评议。对违反者,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3)被评人员不得拉选票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议工作,对违反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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