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常性工作考核评议(20分。参加市评议干部的日常性工作考核评议,局民评办占10分)
(1)建立工作档案,对参评干部上报评议资料、参加有关评议活动和日常被投诉及查处情况实施考核;组织评议代表、特邀监督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参评干部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性的明察暗访,跟踪服务对象参与具体办事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整改。
(2)局民评办要对参评干部的日常工作台帐进行收集审核和监督,参评干部保证工作台帐的真实性,防止漏登和编造虚假台帐,对参评干部的办事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参评干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计分方法
1、述职评议和社会服务对象评议。
两种评议均以问卷测评方式实施,每类测评问卷对某人的评价分为四个档次:“优秀”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因对某人工作不了解而弃权的,不进行统计,在总票数中扣除。
述职评议和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即:两种评议方式各自得分(平均分)=(优秀票数×10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有效票数。确定某人测评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中层干部测评得分=述职评议平均分×30%+社会服务对象问卷测评平均分×50%。
2、日常工作考核。
(1)按时上报评议资料。7月15日前上报中层干部自查自纠报告和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上报个人述职报告及单位年终工作总结;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参评干部工作台帐(节假日顺延);其它需上报的材料以通知时间为准。迟报的每项每次扣1分,不报的每项每次扣3分;台帐内容要详细具体,不得手写,必须打印,真实反映本人的工作情况,不按要求填写每次扣1分,经明察暗访、调查了解、实际操作发现台帐不真实的,此次个人台帐视为未报。市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告评议对象后一个月内,各参评部门要在办事大厅设立公开栏,公布本单位参加重点评议人员照片,介绍其岗位职责。未设立公开栏公布的,扣2分。
(2)市、局民评办组织的各种会议、述职、测评、自查自纠等活动是否按时参加,有无迟到、早退和缺席现象,是否取得好的活动效果。一项不全扣1分,开会迟到一次扣1分,不参加会议扣2分。
(3)日常被投诉及查处情况。对年度内被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直接投诉到市、局民主评议办公室或市纪委、信访部门的中层干部,经调查了解有未尽职责行为的,扣5分;受到行政效能处理尚不够党政纪处分的参评干部,从个人评议总分中扣10分;被立案调查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参评干部,直接确定为评议不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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